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15萬人怒吼 要法官停職
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25/4/2bqfd.html


新聞原文如上。


以下,純粹是紅玦個人觀感。
您可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,也可以看完就算了~~
在紅玦的園地,言論是絕對的自由,我不會刪除任何正反面意見的留言。(廣告除外。)
但,也請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願,請勿進行筆戰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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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看到2100全民開講在討論這件事~~
朱宅神就講到重點了~~ 17萬網友的憤怒又算什麼??!
到頭來,事件還是會落幕,什麼也不會更改~~
法官們永遠高高在上,繼續引用一堆「愚蠢的」民眾,搞不懂的法條,判他的荒唐判例~~


這整件事,根本不是法條的錯誤~~為何要修改法條?
根本就是法官引用法條,之後又取該法條幾近於最輕的刑度,引起社會大眾的公憤~~


6歲的女童,他有行為能力嗎?有判斷能力嗎?
她可能連很清楚的表達,要如何到香港迪斯耐樂園,要跟白雪公主合照,都有困難吧??
法官所謂的「沒有明顯違反女童意願事證」的認定....很難讓社會大眾接受,如此而已。


如果說法官也認為性侵犯可惡,那麼本案引用的法條,刑度是3-10年,
為何不是判8年、10年?而是判3年2個月~~
這樣的判法,有說服力嗎?
這種幾近於狡辯的說法,只會讓人對該法官、甚至整個司法體系,更加反感而已~~


不要說網友們無限上綱這種話~~
法官大人們,唸過那麼多書,總該知道「一顆屎壞了一鍋湯」的道理吧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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